1、建设工程合同主体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。
2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3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,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,指一方(承包人,即勘察、设计或施工单位)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(发包人,即建设单位)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,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。合同种类 在中国,包括:①总合同与年度合同。
4、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★ 简单工程建筑承包合同1 甲方:南苑新村1#综合楼 乙方:(砌工) 甲方将南苑新村1#综合楼砌体工程,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,为明确双方责任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,经双方友好协商,特定立如下协议: 承包范围: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砌体、砼、装饰装修、预制构安装等工程。
5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:(以下简称甲方) 乙方:(以下简称乙方) 现甲方江西慧建装璜有限公司将 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,由乙方负责项目承包并实施施工;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 ,使工程施工顺利完成。经甲、乙双方协商一致,自愿制定以下条款,双方共同遵守履行。
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指1999年2月1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的版本编号。这个编号中的GF通常代表国家示范合同或通用合同格式,而19990201则表明这个版本的合同是在1999年2月1日发布的。
合同编号: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(全称):承包人(全称)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预付款的支付与收回 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19990201)以下简称《示范文本》第24条规定了预付款 的支付方式: 工程预付款的,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 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,开工后按约定 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。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 开工日期前7天。
可以有审计机构认定合理性。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。
1、应甲方要求,在原甲方与乙方20xx年5月11日签订《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、制作及安装合同》的基础上,现根据甲方要求,作相应增项。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,经双方协商,作如下补充协议:工程范围:20xx 年6月3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。
2、质量要求:按原合同承诺履行与参考甲方设计师提供施工标准。付款方式:按原合同执行。其它: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。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。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、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增项增量及技术变更、签证,要及时收集、整理并向公司汇报。
4、合同关系简单清晰。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将过去分别签署的设计、施工、采购等多个合同简化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,合同主体简化,合同关系简单清晰,业主的建设过程管理责任、审计的工作量和风险源数量大幅度降低,有助于业主方管理的主动。沟通渠道更为直接。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集设计、采购、施工为一体的承包方式。